人民參與司法審理,觀審、參審、陪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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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的裁決,由法官在無受外力影響下的「自由心證」做出裁判。心證的形成,仰賴法官的理性思考與邏輯判斷。但是,當法官的判斷與社會大眾的期待有所落差,法官的「自由心證」屢屢遭到質疑,人民對於司法的不信任,也隨之節節升高。
引入「陪審」、「參審」、「觀審」等機制,讓人民實質參與審理,被認為是彌合司法判決與社會期待落差的可行方案。
支持者認為,讓人民實質參與司法審理,能讓判決更加符合社會情感的期待,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感。
反對者則認為,社會大眾法律素養普遍不高,未必能做出比較好的判決。另外,「參審」與「陪審」都會比現行裁判方式耗費社會資源,若是缺乏完整評估與配套,會產生很多問題。
在數位裝置前的您,有什麼看法呢?

Keiichi Morisato 2016-11-17 04:52:35
陪審員作成決定、推理及心證的過程都和專業法官並沒有太大的差別, 如果證據完全無法支持陪審員的判決結果那麼被告可以聲請由法官作出無罪判決, 目前在民事審判中是有類似的設計的, 如果台灣對於陪審員素質的信心不足, 應該也可以考慮在刑事審判中引進此項設計以資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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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Kuo 2016-12-03 01:16:55
在台灣未審先判的正義魔人比比皆是 這些人追求的不是正義 而是要把自己塑造成英雄 如果開放陪審 我想歐洲中古世紀的獵巫式審判 又會死灰復燃

Keiichi Morisato 2016-12-03 05:08:29
我倒不這麼認為, 陪審員參加的審理中法官會儘可能防止陪審員受到不全面的觀點或不正當的證據的影響, 接著法官在結束審理時也會對陪審員進行詳細指引 就有關可能適用的法律進行指導, 之後陪審團還會根據在法庭上了解到的證據及法官的指引在一個封閉的房間內進行評議就事實認定及對該事實適用的法律等問題做出裁定,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是不會出現歐洲中古世紀的獵巫式審判。

Jerry H. Lin 2016-12-22 10:28:07
會有這樣想法的人通常是不知道陪審團制是採全體一致共識決制(ex: 12:0, 9:0)或極少數的大比例判決(ex: 11:1, 8:1)... 採用全體一致共識決制就是為了避免你說的情況, 勿枉勿縱.. 加之, 是"證明有罪", 及"疑點利益歸被告"... 你說的情況就更不可能發生...

Jack Kuo 2016-11-27 14:20:06
先開放審理程序現場直播再說 而且要存檔 以公人民挑毛病,而且當人民發現法官有顛倒是非時 國家應頒發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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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偉立 2016-12-30 03:36:03
我不認為民眾僅僅是觀看法庭直播就可以得出所謂的是非或是現實,因為是非沒有標準,平心而論而已,而人心遠遠比你所想的還要容易引導,台灣媒體把這點發揮的淋漓盡致,更何況每天這麼多案件在審理,民眾有多少人整天閒在家裡觀看,又有多少會從頭到尾觀看,這也是民主政府為何需要有民意代理,因為要求每個人民去做決定太不切實際。

Ellen Chang 2016-12-01 19:33:21
案例參考:法官用心證取捨土地界址,土地鑑定後、法官採用被告界指將原告土地判給被告。原告前有行政訴訟敗訴給縣政府,於民國51年繳納土地增值稅與罰款完成土地所有權登記,有土地買賣契約書、繳費收據。該區域是同一地主所有、分割出售。地政事務所卻在民國64年重測時變更登記面積,75年改建發現有協調、卻無更正登記。後來陳情、縣府書函處分撤銷、辦理重測,地政所書函界指不一、請原告提起民事。提告,法院把土地所有權(有登記資料)判給隔壁(沒登記資料),當然很氣憤。提多次再審,都被以未具敘明再審事由駁回。老地主不認識字、不懂法律,對繳納增值稅印象深刻、用口述,請數個律師都重法律,一路打到最高法院被駁回。地主後來翻櫃子,找到民國51年時的行政判決證據與收據、繳稅沒登記好土地,沒有行政疏失嗎?此案若有參審、陪審、觀審....等幫助否?
遇過

Jack Kuo 2016-12-03 00:58:29
這個案子應該是看證據,跟陪審無關 因為行政判決證據與收據是判決確定後才找到。所以找到後要馬上提再審,但是現在的書記官很喜歡接到再審的案子,因為根本不必看卷宗就可以直接駁回---所以嚴格上說來問題出在再審制度

Jack Kuo 2016-12-03 01:13:30
在法院越昧著良心說謊越會勝訴 法官就是故意要讓說謊者勝訴 這樣才有撈油水的機會 如果讓誠實者勝訴 對法官沒有任何好處

張伊娟 2016-12-05 22:17:56
有感虛偽陳述太多,被告偽證就很要不得,金融機關行政官員、檢察官也都會作弊,法官也遇到。不久前,法改網站提過刑法第168條應改有被告、檢察官員、律師、法官、行政官員虛偽陳述者、偽證要罰。法律平台有幾人留言:這是斷人財路,會引起公憤。有點可怕,趕緊刪除!現在想起,上級主管也不能當證人,法律改連帶公司要罰、變成要撒謊到底。沒制度平衡,偽證更劇烈!
黃凱荃 2016-12-08 13:50:10
我認為,應該從最一開始的程序開始檢討,也就是檢察官的偵辦技巧。證據到哪就判到哪裡,檢察官查到的證據,才是案件該如何判的基礎。法官是依證據的完備度來進行判決,要是陪審或參審的話,這些陪審團會不會理性的對判決提出意見,這點無法完全保證。而且,民眾多半是從新聞媒體得知消息,被媒體帶風向,搞不清楚狀況的人比比皆是,這種人來參與陪審,對判決並無幫助,因此陪審團的素質也是相當重要。 我個人認為一個可行的方法是,任何案件開庭前,先以網路報名的方式讓有心想來陪審的人報名,並且在開庭前幾日,提供案件始末以及檢查官目前查到證據之文件,陪審團在法官進行當庭最後判決前,依得知之提供意見。當然,未經過閱讀證據之言論,法官可不予理會,再集結可行之意見來進行當庭最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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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iichi Morisato 2017-01-17 05:53:52
陪審員或參審員候選人通常都會被問及他們是否已經看到他們所參與審判的案例的媒體報導, 法官如果認為媒體報導可能含有會使陪審團產生偏見的資訊, 不但可能會請求記者暫不刊發有關案件的報導, 而且如果有任何理由會使他們無法對他們所參與的案例做出公平的判斷, 那麼這樣的人是不會被選任為正式的陪審員或參審員。

Jerry H. Lin 2017-01-17 06:23:06
沒錯.. 通常不懂陪審團制的人都會有這樣的疑問... 但我只問一個問題: 比台灣更加八卦的香港, 為何還是可以採行陪審團制? 他們方法是什麼?? 為什麼香港可以而台灣不行?? 甚至是為什麼西方人可以而東方人不行?? 其實都是可以的...

Chih Bodhi 2016-12-19 11:50:45
人民負責判決,並不是為了審判結果能符合社會情感,而是為了公正性及客觀性。目前法院的積弊有以下問題以及解法 1)法官教育由統一的機構,法官訓練所出來,有學長學弟裙帶關係。長期由同一群人負責審判,難以公正,且易受政黨操弄,財團收買。陪審團員則是隨機抽取,根本不知道誰擔任陪審員,收買相對困難。 2)光憑法官個人經驗及歷練判決,難以面面俱到。陪審團則由十幾人組成,隨機抽選,無互相利益關係,來自社會各階層,相對客觀。 3) 要相信人民的判斷力,否則總統直選也跟著沒道理。
有感

Jerry H. Lin 2016-12-22 13:17:17
沒錯.. 補充一下, 陪審團制不是萬靈丹.. 但值得思考的是: 為什麼先進的西方國家都是採用陪審團制?? 如果法官制比較好, 為什麼西方國家改採法官制?? 其實陪審團制的缺點在國外不是沒有爭議/異議/討論, 重點是: 為什麼最後還是決定用陪審團制, 以及這些爭議/異議/討論可用什麼方法來避免/減輕...

王偉立 2016-12-30 04:12:46
我擔心有些案件並非一審定讞,若是每審都用同一批陪審員,遭受威脅或賄賂的機會會提高,但若換成不同批的,司法成本會大大的提高,不切實際。 我向來不信任民意這種東西,因為民意是情緒化的,衝動、懦弱且不敢負責,民眾對有錢或有權的人會相對苛刻,因為比起他們的罪,民眾對他所擁有的更為憤怒; 民眾會勇敢的乘著民意去殺人,因為血是濺在民意身上,只要換個立場自己依舊一塵不染,只要切割,這個背負著殺人罪則的民意瞬間煙消雲散; 引領民意的不是理性,是情緒,越強烈的情緒越能感染他人,成長為更大的民意,最後就像領頭羊墜谷一般,整群羊會義無反顧地一起跳下去。 造就民意的是人,一群聚集人只會體現人性的卑劣與黑暗,怎能指望他是上帝?

Jerry H. Lin 2016-12-30 04:41:05
每一審的法官也不同啊... =_= 陪審團制並不是訴諸民意.. 而是訴諸機制... 在一個必須"證明有罪"的法庭裡, 如果無法說服12位或9位陪審團員全體一致共識決定有罪, 就是無法"證明有罪"(注意: 並不是真的無罪, 只是無法證明有罪而已.. ) 還有什麼更好的保障被告人權的機制呢?? 一般不懂陪審團制的人都以為只是投個票而已... 那就大錯特錯了... 陪審團制的精神跟法官制一樣, 都是在於無枉無縱, 只是法官制只有1個去左右互搏, 而陪審團制是12個人或9個人互相說服.. 就像法官制內心左右互搏後決定出一個判決, 陪審團制也是一定要"全體一致共識決"才能決定是否有罪... 只是過程更透明更公開, 思慮從1個人擴展到12個人或9個人, 更能減少思慮不周的情況...

Jerry H. Lin 2016-12-30 04:59:54
法官制才真的是上帝.. 生殺存乎一心.. ha.. 羊群效應? 錯, 陪審團制的"全體一致共識決"就是專門在反制這種情況... 甚至不需要理由, 只要覺得無法"證明有罪"、無法被說服, 就可以投反對票保障被告人權...

Bodhi Chih 2017-01-08 07:39:48
民眾易憤怒,衝動,很大原因可以歸於長期的司法不公。沒有人沒事喜歡犧牲休息時間上街頭抗議,會去抗議多半是看不下去了,然後拆人家房子的人,壓榨勞工的人,害人家子弟死在軍中的人,卻依然逍遙法外。當有一天,司法制度可以讓人信服,可以讓不公義的事情得到公義的結果,我相信那時候民眾就會比較心安,整體社會也比較不會那麼浮躁。

Keiichi Morisato 2017-01-17 05:44:24
每審並不會都用同一批陪審員或參審員, 一審結束後如果進入二審, 那麼二審的陪審員就要重新抽選, 這樣並不會不切實際, 每個實施陪審制或參審制的國家都是這麼做, 你有聽過有哪個國家因此而說司法成本大大提高不切實際而不這麼做嗎? 我自己是沒聽過啦, 如果你有聽過的話還麻煩請舉例有哪個實施陪審制或參審制的國家一、二審的陪審員或參審員都是同一批不用換的。

陳芃聿 2016-12-22 09:00:45
首先我還是強調法官應該全面年輕化,以及現有法務部長應立即撤換。 我認為應該建立陪審制,一般民眾當然可能不懂法律,但是擁有民眾所能期待且貼近民意的判斷能力;對於能不能做出好的判決,庭上是由法官來安排,而最終由人民以多數決議來決定,搭配直播機制,讓不能參與陪審的人民也能一同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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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n Chang 2016-12-23 05:46:56
重大案件及大案件採取陪審團法庭網路直播 https://justice.president.gov.tw/opinion/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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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er 2016-12-23 10:52:17
不管陪審團目前是不是和台灣,法院都應該建立人民觀審,並且由人民投票是否重新審判重大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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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er 2016-12-25 00:49:29
不管陪審團適不適合台灣,都應該要建立人民觀審制度,並且讓人民有權決定是否重新審判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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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邱 2016-12-28 03:40:47
反對者則認為,社會大眾法律素養普遍不高,未必能做出比較好的判決``````這種論調跟本就是在放屁,有受過法律教育的人也不見得會按照良心來辦案。我看是那些貪污的人在反對吧,好讓你可以上下其手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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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 2017-01-07 16:12:53
引進陪審制即是為了司法判決能更貼近社會的共識與認知,更何況有些社會人士也曾修習過法律課程而在各行各業執業中,仍可透過一些方式透過篩選或訓練等方式找出適合的陪審員.但對陪審員的保護與補助亦應加以考量,才能鼓勵優秀陪審員加入. 敝人認為應儘速全面推動陪審制加入不同的聲音,司法才不會離人民感受太遠.如果司法體系只覺得他們才有足夠法律素質,這是自我感覺良好,也是台灣人大部分不信任司法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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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Kuo 2017-01-17 01:28:41
現在的法院判決大致上都是採『真書面審理,假言詞辯論』,也就是法官在有限的開庭時間內,根本無法讓兩造有充分時間辯論以釐清真相,所以最後判決書出來當然是會出現顛倒是非的亂象。 如果硬要將人民參審或陪審制度引進(民 刑 行政)訴訟制度,則不妨在正式言詞辯論庭之前,先讓陪審團或參審團,主持幾場交互辯論,以釐清事實真相及爭點,且辯論內容一律以逐字稿呈現。辯論方式則以類似辯論比賽之方式分初辯 主辯 結辯.....,先由原告陳述1-3分鐘,再由被告答辯1-3分鐘;接下來進入主辯,這時採交互詰問制,每次詰問時間為1分鐘,詰問次數沒有限制。最後由參審團將事情尚不明瞭或尚有爭議之處詢問當事人;然後進入結辯。 逐字稿完成後,由書記官寄給兩造,兩造都無爭執之部分則事實之認定應依據逐字稿內容,而對於有爭執之部分則繼續進行第二次辯論,甚至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後辯論。 第二次辯論後仍有爭執的部分則交由法官依現有訴訟制度進行審理 因為這樣並不會占用法官太多的時間,所以當事人有充分時間釐清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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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H. Lin 2017-01-17 03:17:51
終於有人願意進入實質檢視陪審團的程序了... 就這方面而言, 上面的"相關連結"中有不少資料值得參考... 陪審團制應怎麼進行? 不用憑空想像, 可以先看看發源地的英美是怎麼做的... :)

Keiichi Morisato 2017-01-17 05:37:54
現在的法院判決並不是採『真書面審理,假言詞辯論』而是採卷證併送主義, 所以在開庭時法官已經有先看過檢察官送上來的卷宗有了先入為主的觀念, 這樣一來言詞辯論就比較不那麼重要了, 不過推動人民參審制度時主持法庭審理的是法官, 也就是說就算在正式言詞辯論庭之前要有幾場交互辯論, 主持的人也不會是陪審團或參審團而是法官, 當然更不用說為了改善目前採卷證併送主義時言詞辯論不足所以應該同時要引進起訴狀一本主義讓陪審團或參審團能夠專注於言詞辯論的審理, 這樣一來就沒有在正式言詞辯論庭之前辦理交互辯論的必要了。
subways 2017-01-25 10:19:33
粗觀上述所言,支持成立陪審制的原因,無疑是希望能避免恐龍法官、深怕法官被操弄或是收買,這些都是源自於對法官的不信任,然而,我們能信任容易被煽動的社會大眾嘛?故筆者不希望設立陪審制,並以下兩點說明: 一、 民眾對犯罪的認知 一般大眾對於犯罪事實的認知並不充足,往往會因個人經驗或是心理作用影響(可參考經典電影「12怒漢」),對於事實的建構往往倚靠自身認知而非專業的訓練,再者,在證據之認定方面,隨著CSI等犯罪影集的渲染,一般社會往往會相信證據,此為「CSI效應」,然而,我們所認為的「科學」證據,其實並非這麼的科學,也是會有出錯的機率,但因為受到犯罪影集的影響,大眾會非常相信科學證據而忽略的其他證詞證物等。 二、 收買及恐嚇問題 許多人擔心法官會被操弄及收買,變相成為政治工具,然而,我認為人民更易受到影響,陪審團與法官不同,不以審判為職責,在判決結束後仍要回到自身的工作崗位上,若是在陪審的過程中不當與人結怨,容易心生恐懼或是成為被害目標,筆者在地檢署實習時間,就常看見證人因為畏懼被告而向法警求助,尤其被告常有黑道背景,因此,相對於法官,一般大眾受威脅的機會與問題將會比較高。 by 三峽趙又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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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Kuo 2017-01-26 04:24:53
怕被恐嚇的人大致上也不會去當陪審員,怕是怕這些陪審員在法庭中先顛倒是非坦護當事人,事後再去找當事人拿酬金:而這些陪審員又不是公務員,所以根本不構成貪汙,就算構成貪汙也未必會被抓到。 所以我認為陪審團制度頂多用在準備程序或調解程序,功用是代替法官主持交互詰問程序及整理爭點,而未被陪審團納入爭點及交互詰辯時當事人未提出之攻防方式,法官均不得採為判決依據。 法官審判時當事人若發現新事證則應再開一次交互詰問程序。 還有陪審團的巨大費用應由誰支付?如果一個陪審員一天給付2000元則七個陪審員一天就要一萬四千元。那一個案件如果開三天交互詰問庭,裁判費是否就要加收四萬二千元?

Keiichi Morisato 2017-01-26 10:16:31
一般來說雖然陪審員不是公務員, 但陪審員行使司法權其地位相當於職業法官, 而候補陪審員雖不能於評議時陳述意見但隨時有遞補而成為陪審員的可能, 因此陪審員收賄及行賄陪審員都還是會在陪審法制定後有罪, 至於要說陪審團制度頂多用在準備程序或調解程序這也是對陪審制不夠了解, 該主持法庭審理的是法官而不是陪審團, 陪審團所該做的是參與訴訟審理並獨立於法官作出事實認定及決定法律適用的司法制裁, 最後陪審團的費用當然是由政府支出, 不然還會由誰支出?

Jerry H. Lin 2017-01-26 12:14:21
不構成貪汙?? Jack的意見非常好, 可以建議香港及歐美國家的陪審員都趕快貪汙... :P

Jerry H. Lin 2017-01-26 12:24:06
To subways.. 妳/你的第1點正好是陪審團制的優點.. 以12人各行各業的智慧避免法官1人的誤判.. 當然12人的誤判也不是沒有, 畢竟陪審團制也是不萬靈丹, 只是比較有效而已... 妳/你的第2點是比較有意義的.. 但同樣地, 可以參考香港及歐美是怎麼做的... 不過, 誠如妳/你所說的, 證人都會害怕了, 那麼中華民國就不用保護證人了嗎?? 證人因此而都不作證或作偽證了嗎?? 那律師呢?? 那記者呢?? 收買及恐嚇當然是問題, 但不是陪審團制的問題... :)

Jerry H. Lin 2017-01-26 13:02:42
我用一個fake math來比喻好了... 法官受過訓練, 正確率99%, 誤判1% 一般民眾沒受過訓練, 正確率50%, 誤判50% (但先申明, 此處的誤判只指無罪判為有罪的型I誤差.. ) 而因陪審團制要12人全體一致共識決, 故12人同時誤判之比率為(1/2)^12=0.02% 換言之, "專業法官"誤判率1%, 而12人來自各行各業的陪審團誤判率0.02%, 你要哪一種制度?? 當然, 我不是說比率就是這樣, 而是一種解釋方法... 但這確實是我堅持"陪審團制"的原因... 是一種機制性的問題...

Keiichi Morisato 2017-01-26 13:27:05
簡單的講就是透過一致決或高表決門檻的設定可以降低判決的錯誤率, 而且這也可以避免隱藏於一般大眾思維中的偏見主導判決, 畢竟全體陪審員中總會有一兩人的想法與眾不同。
steven 2017-03-19 03:09:50
支持Jerry說法, 現行由法官獨斷的機制無法避免孔恐龍法官及法匠的問題, 建立讓人民信賴的司法。每種制度都有優缺點,外國都可實行陪審制, 為何台灣不能改變已施行多年證明失敗的制度呢 , 要改就改成陪審制,而非改一半的參審制,我們應先確立大方向 , 施行細則由法律專家參考國外優缺點定之。

徐浚瑋 2017-04-16 14: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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